太仓市数字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数名

发布日期:2024-04-01
因公司业务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数名,详情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踏实勤快,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相貌、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岗位要求
(一)岗位1:智转数改项目经理  
1.岗位任职要求:
(1)机械、自动化、通信、工业工程、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5年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工作背景,熟悉智能制造相关政策、技术;
(3)熟悉企业信息化应用,参与过企业生产系统信息化构建和改善过程(如PLM/ERP/MES/APS等);
(4)对行业智能解决方案方向的行业知识、业务知识、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有一定的理解,能够在细分专业领域独立完成客户调研、需求分析、业务设计、架构设计、并完成业务架构的落地方案;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及抗压能力,愿意接受挑战,执行能力强。
2.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客户业务战略目标、制定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能够统筹规划智能制造发展路径与方向,并进行方案的设计、实施和评估,了解精益理念提高客户生产效率与经营效益;
(2)负责智能工厂/车间/产线的设计、规划与咨询,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负责;
(3)负责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如设备数采等实施过程管理,制定项目计划,需求调研、差异化分析,协调技术方案以及方案可行性分析;
(4)牵头跟踪研究各地智能制造相关政策,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3.薪资面议。

(二)岗位2:售前咨询工程师  
1.岗位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自动化、通信、工业工程、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2)具有大中型制造企业自动化、数字化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智能制造领域业务变革和数字化转型经验;
(3)对软硬件交互和自动化、精益制造有较深的实践经验;
(4)沟通表达能力强,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较好的资源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
2.岗位职责:
(1)负责推动客户企业制造系统智能制造体系搭建、了解精益理念提高企业精益化管理;
(2)负责客户企业信息化系统需求的调研、对标与优化方案的策划等工作;
(3)负责对客户企业新信息化系统导入进行调研、评估、评测诊断,推动实现智能制造水平的整体提升;
(4)协同技术,推动企业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及落地实施。
3.薪资面议。

(三)岗位3:技术总监  
1.岗位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2)六年以上开发经验,三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30岁以上;
(3)精通系统的架构设计、系统分析、软件实现、性能优化及系统安全;
(4)对大数据有深刻理解和技术实现能力,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产品技术研发经验;
2.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研发团队管理,参与公司高层决策活动,向CEO汇报;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主持制定公司技术和产品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技术的实现推动整体战略的实现;
(3)全面负责技术团队的整体日常运营规划、决策和管理,以实现下达的经营目标;
(4)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最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核技术架构,保证公司技术的领先性,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
(5)核心团队和梯队建设,提升团队的工作质量、效率和技术能力,构建稳定高效的技术产品研发团度。
3.薪资面议。

(四)岗位4:驻点岗位  
1.岗位任职要求:
(1)年龄不限,应届生即可;
(2)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3)语言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知识;
2.岗位职责:
(1)负责驻点公司电脑、电话、网络、监控、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软硬件维护及故障排查;
(2)负责驻点公司服务器、网络安全日常管理与维护;
(3)负责驻点公司ERP、OA等系统维护及相应数据安全管理;
(4)负责办理电脑、网络等相关电子办公设备的申购、登记、台账记录;
3.薪资面议。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28日
2.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投递至邮箱:450877520@qq.com ,投递格式为:“岗位-姓名”。
3.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如实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核及录用
1.考核形式:人岗相适度评价+综合考核测评。
2.人岗相适度评价,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资料逐个评价,确定综合考核测评人选。
3.综合考核测评以面试为主,面试形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4.通过面试的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书。
5.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6.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数字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太仓市数字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