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8名

发布日期:2023-06-01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协调沟通能力;
4、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4)已在沙溪镇两办八局内工作的编外人员未经报备分管领导不接受报名;(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沙溪镇仁溪路88号,沙溪镇行政中心1号楼2楼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材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非沙溪户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沙溪镇招聘村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初审。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01、02岗位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03、04岗位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考核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4、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报名者每符合一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在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多个优先录用条件的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包含加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6、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7、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包含加分)占40%,面试占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需根据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政审考察小组对其进行聘用考察。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沙溪下属村签订劳动合同并至相应岗位工作,依法办理社医保、公积金。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表现优秀的,在村工作满一年后择优提拔进入村两委。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的,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被录用的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日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工资待遇参照沙溪镇村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八、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沙溪镇编外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2-53830782 。
3、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未录用考生,纳入本镇储备人才库,如年内本镇岗位缺额,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附件:《2023年沙溪镇招聘村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