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事业规模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保障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1名。现公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应聘条件
卫生保健人员岗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团队意识强。
3、女性,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与资质:医护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熟悉儿童日常护理常识,能熟练使用电脑(有教师资格证者也可应聘)。
5、岗位所在地:陆渡幼儿园办学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②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③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学校教职工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1、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
请于即日起至8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本人职位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太仓市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主任室(地址:太仓市娄江南路66号)。
2、考试。学校将在审查资料后通知应聘者进行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卫生保健人员考试包括笔试(50分)和面试(5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护理基本知识、儿童保健保育知识、常见病的诊断防控知识以及妇幼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面试内容为幼儿保健工作认知表达、卫生保健急救项目现场实操。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幼儿园保健人员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4、咨询电话:0512-53359636
三、录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时,由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试用期后正式予以聘用,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相应岗位及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待遇执行。
被录用的人员,须服从变更派遣单位的安排,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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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陆渡幼儿园办学点合同工职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