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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重点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程建设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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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12-01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程建设相关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所必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和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能应聘。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
。
2、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
(开放时间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29日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2、考核方式:综合考核。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比例多于1:5的,则采用人岗相适度评价+综合考核测评。
3、人岗相适度评价: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根据报名者信息资料逐个评价,以不高于1:5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一张。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岗相适度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综合考核测评以面试为主,部分岗位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企业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的员工,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